轉知 檢送修正本市115學年度「獎勵學生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 |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5年9月3日南市教課(一)字第1151291227號函續辦。
二、旨揭計畫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肆點第五款:倘為通過「原住民族學生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者,另於表揚大會辦理獎勵,本次不重複核發。
(二)第伍點:新增第一款「申請本計畫獎勵者,其認證證書取得或發證日期須於本計畫實施期程內;非於實施期程內取得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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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臺南市115學年度獎勵高中以下學校學生參加本土語文能力認證實施計畫.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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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李蕙如 2026-10-14 13:19:13發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