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 檢送本市115學年度「獎勵學生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實施計畫」1份,請各校依說明辦理 |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115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旨揭計畫相關獎勵事宜辦理方式如下:
(一)獎狀頒發及敘獎:由各校本權責辦理,並於彙整名冊後送本局備查。
(二)禮券申請及發放:請各校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併同前揭名冊提出申請,經本局審核通過後,另案公告核定名冊及發放期程,並由學校代為轉發獲獎學生。
|
附件1 第1151291227號 獎勵學生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實施計畫.pdf 附件2 臺南市115學年度獎勵高中以下學校學生參加本土語文能力認證實施計畫.pdf |
|
教務處李蕙如 2026-09-10 08:12:15發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