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依教育部109年6月28日法規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 人員進用辦法』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2月20日南市教特(二)字第1100200512號函辦理。 二、目的:協助本校身心障礙特教學生在校學習、生活自理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三、報名資格: (一)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二)具陪讀經驗、有特教助理員、教保服務人員相關資歷或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優先考慮。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5年8月14日(星期五)中午12時整止,逾時不受理。 五、報名方式: (一)採親自送件(含115年8月14日中午12:00整前送達)填妥報名表(如附件1) 及自傳(如附件2),送至本校警衛室或輔導室李茂誠主任或呂依芳組長辦理。 (二)報名時須檢附身份證件(身份證、駕照、健保卡擇一)自傳及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 影本,不接受通訊報名。 六、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電話:06-2794570轉742,地址: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路二段806號。 七、甄選事項: (一) 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查及面試,面試時間115年8月17日(一)上午9:00於輔導室報到並開始,未到場視同棄權。 (二) 審查資料:報名表(如附件1)、自傳(如附件2,內容含相關經歷)500字以內。身份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影印本 (三) 書面審查占60%,面試占40% 八、工作內容: (一)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二) 第六條第1項第1款2目規定,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或少數 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九、錄取公布:115年8月18日(星期二)前於本校網站公告,並電話個別通知。 十、名額:本計畫依書面審查及面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正取2名,備取數名。免繳報名費。 十一、報到:報到日期:於錄取後再電話通知。報到地點:仁德國小輔導室 十二、遴用: (一) 僱用期間:須於臺南市政府公告核准補助後始可正式進用,時間定為115年8月31日至116年1月20日,並視補助款項額度決定服務日數;經費由市府專款補助,惟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消失時,將同時無條件解聘。 (二) 僱用薪資:本案僱用之特教學生助理員,依市府公告核定方式支薪,原則上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196元(含勞、健保)計,每天最高8小時計,俟市府核定做調整。 (三) 本案係屬「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並應依規定辦理勞保(含職傷)、健保及勞退。 (四) 候用特教學生助理員如欲於僱用存續期間內辭職,應於1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校,遺缺由備取遞補。 (五) 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輔導室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十三、注意事項: (一) 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二) 另確定服務者,將與學校簽訂雇用契約書,並配合相關契約內容。 (三) 特教學生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四) 如涉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者,將不予錄取。 (五) 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2周內繳交符合職業安全相關法令之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事後補件),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十四、本規定不及詳備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五、本規定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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