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簡稱住警器),請加強住警器重要性、防火常識及避難逃生要領宣導 |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5年1月21日府消預字第1150167710號函辦理。
二、設置住警器能偵知火災及發出警報聲響的功能,輔助民眾第一時間發現火災,並立即採取逃生行動,提升保護全家人及自身的生命安全機會。
三、檢附居家消防安全診斷表及住警器宣導海報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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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395074700Y0000000_0177821A00_ATTCH1-800.jpg 附件2 住警器.jpg 附件3 住警器 (5).jpg 附件4 住警器 (4).jpg 附件5 住警器 (3).jpg 附件6 住警器 (2).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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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李婷瑛 2026-02-10 11:34:24發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