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4學年普通班教師認輔辦法如下: 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106.12.12最新修正)摘錄辦理 ●同時撰寫多案時,仍以敘獎一案為限。(所以二類學生擇其中一類撰寫即可) ●建議師長可配合輔導系統內的輔導紀錄參考撰寫(若為同一事件,可複製該輔導紀錄之內容於表格內以節省彙整時間)。 ●請務必用最新版的表格下載撰寫。(詳見附件) ●若是撰寫個案為身障生請先提早繳交,個案為一般生可到學期末再繳交。 ●若繳畢後請以私LINE或寄電子郵件b8243048@tn.edu.tw,電話分機740確認是否已寄達信箱。(因為這些資料有個資無法用雲端上傳的方式) 【身障生】 1、擔任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具身心障礙手冊或經鑑輔會核定)之普通班合格教師,每週確實有二次以上輔導事實紀錄者(2次*每學年計40週=全學年80次),每學年嘉獎二次。(高標) 2、實際擔任輔導工作有績效並有紀錄者,每學年嘉獎一次。(建議每週一次,即1次*每學年計40週=全學年40次)(低標) 3、請將附件中最新版空白認輔紀錄表下載後整理撰寫,輔導室會於114學年第二學期末時提醒大家交給小弟,然後本案須先提請特推會提案通過確認後,再提交敘獎名單統一簽辦後依校內權責發布敘獎。 【一般生】 1、輔導特殊個案認真,於輔導期間平均每週晤談至少二次(2次*每學年計40週=全學年計80次),有紀錄可查者,每人每學年嘉獎二次。(高標) 2、實際擔任輔導工作有績效並有紀錄者,每學年嘉獎一次。(建議每週一次,即1次*每學年計40週=全學年計40次)(低標) 3、請將附件中最新版空白認輔紀錄表下載後整理撰寫,輔導室會於114學年第二學期末時提醒大家交給小弟後,統一由輔導室提交敘獎名單統一簽辦後依校內權責發布敘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