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健康檢查工作之複檢及追蹤矯治方案 |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健康檢查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各校依「本市113學年度學生健康檢查結果通知單」(以下稱學檢結果通知單)通知家長;另請初檢結果異常之學生家長,帶學生至醫療機構進行複檢,並繳回「健康結果矯治狀況回條」,以利學校追蹤與彙整造冊。
三、各學檢分區承包醫院優惠方案說明如下:
(一)對象:各分區學校受檢後需複檢之學生。
(二)作法:
1、請通知家長於接獲「學檢結果通知單」後,依學檢分區前往各區承包醫院及其指定醫院、公立醫院、衛生所群體醫療中心及各學檢分區之健保診所等進行複檢與矯治。
2、複檢費用由承包醫院支付,其餘各學檢分區承包醫院之學生複檢矯治優惠方案內容,詳如附件1。
3、另有關清寒或無力就醫學生(含無健保學生、公所證明為中低收入或低收入戶及學校開立證明者)非於承包醫院複檢者,請依上開優惠方案內容辦理請款事宜。
(三)辦理期程:113年10月至114年1月。
分區承包醫院:胸腔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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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學檢分區承包醫院之複檢與矯治方案.jpg |
健康中心周逸檠 2024-09-18 09:53:32發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