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再訂定「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標示警語範例」 |
一、本局於113年9月4日以南市教安(一)字第1131220638號函轉衛生福利部再訂定「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標示警語範例」,請各校利用多元管道轉知校內教職員工,惟去函未檢附電子檔。 二、倘各校適度報導或揭露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時,除應遵循「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外,應適時加註旨揭警語及相關求助管道或專線,協助閱聽大眾認識相關法令與因應方式。 三、檢附旨揭電子檔1份。 |
附件1 媒體報導標示警語範例.pdf |
學務處李婷瑛 2024-09-09 14:13:02發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