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2輪車應投保強制險事宜 |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局113年4月15日路監車字第1130043327號函及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台南監理站嘉監單南字第1130084682C號函辦理。 二、查微型電動2輪車(下稱微電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需懸掛牌照使得行駛道路,使用中微電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掛牌。經交通部公路局統計,現行已完成掛牌登記之微電車計有3,710輛未再行投保強制險。 三、自111年11月30日起受理微電車申請領牌作業,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第4項規定,未於2年期限內領用牌照者,依同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緩,並禁止其行駛。 四、考量微電車屬短程代步工具蓄電力限制行駛距離有限,為方便民眾領牌作業,公路局已規劃便民到點服務措施,如有使用微電車,輔導請儘速聯繫台南監理站申請到點服務。 五、微型電動2輪車投保強制險相關問題請逕洽臺南監理站承辦人:林琇瑩;聯絡電話:06-2696678分機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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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蔡銘財 2024-04-29 09:14:33發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