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室重要公告:感謝師長平日對孩子們的輔導與關心,敬請您對班上個案進行認輔資料的整理與撰寫,以利符合審查敘獎標準,請用最新表格下載撰寫(見附件),敬請詳見說明! |
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106.12.12最新修正)摘錄辦理 ●同時撰寫多案時,仍以敘獎一案為限。(所以二類學生擇其中一類撰寫即可) ●建議師長可配合輔導系統內的輔導紀錄參考撰寫(若為同事件,可複製該輔導內容於表格內以節省彙整時間)。 ●請務必用最新版的表格下載撰寫。(詳見附件) ●若是撰寫個案為身障生請先提早繳交,個案為一般生可到學期末再繳交。 ●若繳畢後請以私LINE或電話分機740確認是否已寄達信箱。 【身障生】 1、擔任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具身心障礙手冊或經鑑輔會核定)之普通班合格教師,每週確實有二次以上輔導事實紀錄者(2次*每學年計40週=全學年80次),每學年嘉獎二次。(高標) 2、實際擔任輔導工作有績效並有紀錄者,每學年嘉獎一次。(建議每週一次,即1次*每學年計40週=全學年40次)(低標) 3、請將附件中最新版空白認輔紀錄表下載後整理撰寫,於6月24日前寄到耀毅主任colcano2003@rdes.tn.edu.tw信箱,本案須先提請特推會6/26(暫定)提案通過確認後,再提交敘獎名單統一簽辦後依校內權責發布敘獎。 【一般生】 1、輔導特殊個案認真,於輔導期間平均每週晤談至少二次(2次*每學年計40週=全學年計80次),有紀錄可查者,每人每學年嘉獎二次。(高標) 2、實際擔任輔導工作有績效並有紀錄者,每學年嘉獎一次。(建議每週一次,即1次*每學年計40週=全學年計40次)(低標) 3、請將附件中最新版空白認輔紀錄表下載後整理撰寫,於6月30日前寄到耀毅主任colcano2003@rdes.tn.edu.tw信箱 ,統一由輔導室提交敘獎名單統一簽辦後依校內權責發布敘獎。
|
附件1 111學年度學生認輔資料(空白檔修)---每學年度期末前繳交(身障生要更早交--要特推會認可)--改版.doc |
輔導室邱耀毅 2023-06-27 10:42:08發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