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職員工參加健康檢查相關規定宣導~ |
一、有關本校教職員工參加健康檢查公假及補助之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校長及職員: 1、校長:每年補助一次,最高以新臺幣六千元為限,檢查當日得覈實以公假登記。 2、編制內40歲以上之公務人員、未銓敘職員:每2年補助一次,最高以新臺幣三千五百元為限,檢查當日得覈實以公假登記。 3、未滿40歲公務人員:得自費參加健康檢查,每2年一次公假。 4、工友:得自費參加健康檢查,每2年一次公假。 (二)教師(含兼行政職務教師):得自費參加健康檢查,准予每2年1次公假登記前往受檢,惟課務應自理。 二、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為增進全國公教人員福利,特辦理「健康99∼全國公教特惠健檢」案,提供同仁及退休人員於自費健康檢查之選擇參考。特約院所一覽表及基本檢查項目內容可至住福會公教健檢專區(網址:https://eserver.dgpa.gov.tw/news/news.aspx?id=1013)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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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pdf 附件2 健康檢查補助費申請表.pdf |
人事室陳其良 2017-09-19 23:05:34發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