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實施依據:教育部112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辦理
貳、實施目標:
(一)加強親職教育,有效提升父母親職效能,建立和諧家庭。
(二)溝通觀念,培養家長正確管教子女的方法與態度,增進親子關係。
(三)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密切配合,以培養健全國民。
參、實施對象及人數:本校學生家長
肆、辦理地點:臺南市仁德國小德善樓視聽教室